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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2021年版)——已废止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2-3-1 11:28
标题: 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2021年版)——已废止
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2021年1月12日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大对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力度,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发出的“爱心助残”行动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制订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办法。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
(三)坚持量力而行,与本会筹募资金情况相匹配。
(四)坚持与我市各项惠及残疾人政策相衔接。
二、救助对象
本办法所指救助对象为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一)残疾人罹患大病、重病。
(二)残疾人康复性手术治疗。
(三)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遇到灾祸或生病住院治疗。
(四)入户、定向慰问残疾人家庭。
(五)其他特殊情况。
三、补助标准
(一)残疾人罹患大病、重病:原则上一次性补助不超过“个人自费部分”的10%。每人只申请一次。
(二)残疾人康复性手术治疗:原则上一次性补助“个人自费部分”的20%,最高不超过3万元,特殊情况提交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每人只申请一次。
(三)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遇到灾祸或生病住院治疗:补助2000元。
(四)入户、定向慰问残疾人家庭:一般控制在3000元以内。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残疾人证》。
(二)申请“残疾人罹患大病、重病”救助,需提供申请人本人住院材料(含相关发票)。
(三)申请“残疾人康复性手术治疗”救助,需提供申请人本人手术治疗材料(含相关发票)。
(四)申请“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遇到灾祸或生病住院治疗”救助,需提供残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遇到灾祸或生病的相关证明。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区残联对该《申请表》进行审核。
(三)本会秘书处对该《申请表》提出初审意见。
(四)本会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对该《申请表》进行审批。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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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罹患大病、重病。 □ 残疾人康复性手术治疗。 □ 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遇到灾祸或生病住院治疗。 □ 入户、定向慰问残疾人家庭。 □ 其他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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