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助残超市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95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1年1月12日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监督机制,保障基金会监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及基金会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职责
(一)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三)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四)对基金会重点公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关部门应支持配合监事会工作。
(五)监事可列席理事长办公会议,对理事长办公会议形成的重要决议进行监督。
(六)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七)根据《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
(八)监事应定期将监督审核意见反馈给理事会。
(九)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遇重大事项或监事提议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必要时邀请理事会有关人员参加。
(二)监事会会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基金会规范运作情况、基金会财务情况、基金会重点公益项目执行情况、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进行审核。
(三)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应将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向基金会理事会及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条 监事会工作保障
(一)基金会为监事提供在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
(二)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监事会日常工作,定期向监事会报送理事长办公会议纪要、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第五条 对监事的要求
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监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规则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则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版权归属: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68号9楼 服务热线:0592-5333910 ( 闽ICP备16039007号-1 )

GMT+8, 2025-5-7 01:53 Powered by Discuz , Processed in 0.031250 second(s), 16 queries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