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奖学奖优办法(试行) (2022年1月5日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引导和鼓励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茁壮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奖优的对象 厦门户籍的大专及以上在读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第二条 奖学奖优的条件 (一)获得学校年度奖学金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需学校奖学金证明)。 (二)获得学校年度综合荣誉称号和单项荣誉称号的残疾学生及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需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奖学奖优的标准 (一)获得学校年度特等、一等奖学金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1500元。 (二)获得学校年度二等、三等奖学金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三)获得学校年度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1500元。 (四)获得学校年度单项荣誉称号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五)获得省级和全国性年度荣誉称号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 第四条 奖学奖优的申报、审核和审批 (一)每年暑假由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所在的社区(村)残疾人联络员负责收集。 (二)社区(村)残疾人联络员负责填写《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奖励金申报表》。 (三)各镇街残联负责对社区(村)申报表进行汇总并上报区残联。 (四)各区残联经汇总和审核后,上报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五)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审批。 第五条 奖学奖优的方式 (一)每年暑假期间由市残联、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召开奖学奖优表彰会议,对获奖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进行颁奖。 (二)市残联、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也可以利用其他形式进行表彰。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奖励金申报表 (残疾学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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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学校荣誉称号名称和类别(属综合性荣誉或单项荣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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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 2、申请人获得奖学金证明、荣誉称号证书。 3、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附件2 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奖学金申报表 (残疾家庭子女学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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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时间 |
| 获得学校荣誉称号名称和类别(属综合性荣誉或单项荣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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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父/母残疾人证、户口本。 3、申请人获得奖学金证明、荣誉称号证书。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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