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奖学奖优办法 (2022年1月5日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3年2月17日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24年8月12日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第80次理事长办公会修订) 为了引导和鼓励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努力学习、争先创优、茁壮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奖优的对象 厦门户籍的国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读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第二条 奖学奖优的条件 (一)奖学的条件 1、获得学校年度奖学金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2、获得国家级专项奖学金或省级专项奖学金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3、获得各地各学校其他专项奖学金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二)奖优的条件 1、获得全国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年度荣誉称号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2、获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年度荣誉称号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3、参加全国技能比赛、才艺比赛和知识竞赛获得奖励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4、参加省、地区、学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能比赛、才艺比赛和社会活动获得奖励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第三条 奖学奖优的标准 (一)奖学的标准 1、获得学校年度特等、一等奖学金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1500元。 2、获得学校年度二等、三等奖学金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3、获得国家级专项奖学金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 4、获得省级专项奖学金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1500元。 5、获得各地各学校其他专项奖学金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二)奖优的标准 1、获得全国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年度荣誉称号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 2、获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年度荣誉称号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1500元。 3、参加全国技能比赛、才艺比赛和知识竞赛获得奖励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1500元。 4、参加省、地区、学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能比赛、才艺比赛和社会活动获得奖励的残疾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第四条 奖学奖优的申报、审核和审批 (一)每年暑假由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所在的社区(村)残疾人联络员负责收集。 (二)社区(村)残疾人联络员负责填写《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奖励金申报表》。 (三)各镇街残联负责对社区(村)申报表进行汇总并上报区残联。 (四)各区残联经汇总和审核后,上报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五)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审批。 第五条 同年度同类申报项目取最高奖项,一年只奖励一次。 第六条 奖学奖优的方式 (一)每年暑假期间由厦门市残联、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召开奖学奖优表彰会议,对获奖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进行颁奖。 (二)厦门市残联、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也可以利用其他形式进行表彰。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奖励金申报表 (残疾学生适用) 提供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残疾人证。 2、申请人获得奖学金证明、荣誉称号证书。 3、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附件2 厦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奖学金申报表 (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适用) 提供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父/母残疾人证、户口本。 3、申请人获得奖学金证明、荣誉称号证书。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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